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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无偿献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和血液应急保障机制。持续改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逐步扩大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全力提升全市采供血服务能力,确保医疗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献血量年均增长5%以上,根据2025年全市无偿献血量统计,2026年全市千人口献血率目标应达到9‰。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宣传动员、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及考核激励等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计划地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确保年度献血总人数不低于非流动人口总数的9‰,并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健康鄂尔多斯、精神文明等考核体系。
(二)深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旗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广泛宣传献血知识、法律和法规及先进典型,每年5月集中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知识教育,交通、城管等部门协调在交通枢纽、广场等场所开展公益宣传,确保城区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在校青少年达95%以上。
(三)优化服务网络,提升献血体验。依据《实施办法》第十条,合理地布局固定献血屋与流动采血点,加大对献血屋建设支持,新增工业重镇(如图克镇、沙圪堵镇、棋盘井等园区)及康巴什人流密集区(如人工湖)采血点,重点覆盖产业工人聚集区与商业中心。
(四)推动红十字会参与,凝聚志愿服务力量。建立健全红十字会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机制,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牵头或参与建立无偿献血协调小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主题宣传招募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队伍深入社区、高校、企业动员献血。将红十字会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成效纳入其年度考核,形成“红会主动作为、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无偿献血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旗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全力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求。
(二)加大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为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无偿献血法律和法规宣传,并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对“合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优化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心血站要合理的安排无偿献血工作,一直在优化采血流程,完善采血设施,提高献血服务水平,营造温馨、安全的献血环境,各旗区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动员辖区内适龄健康公民热情参加无偿献血,确保我市临床血液质量安全和平稳供应。
(二)献血前一天及当天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近期无感冒等病症,未服用有关药物。
(四)献血四小时后拆取绷带,两天内针眼处不得沾水,24小时之内不做剧烈运动、不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