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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h:瑞可达(688800):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来源:hth    发布时间:2026-06-13 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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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东吴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10号)同意,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瑞可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1,000,000手(10,000,000张)。这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15.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884.72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81号文同意,公司这次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年 12月 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瑞可转债”,债券代码“118060”。

  这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共发行 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万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5年 11月14日至 2031年 11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做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可以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⑥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问题造成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做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做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与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依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3.85元/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别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章节“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之“(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章节“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基本条款”之“(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1)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有 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2)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公司义务的规定,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公司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公司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公司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约定通过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东吴证券作为瑞可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东吴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东吴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Suzhou Recodeal Interconnect System Co., Ltd.

  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束、 充电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母排;销售:电子产品、电 子元器件、电线电缆、光纤光缆、模具、紧固件、机械配件、仪器 仪表;电子元件及组件、光电连接器、传感器、线束、充电设备、 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母排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北斗/GPS卫星导航终端及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售后维修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战略目标与年度经营计划,坚持长期主义,坚持稳中求进。深耕核心主业,紧紧抓住各成熟领域持续发展的契机,着力打造新的领域业务增长点,积极构建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积极推进国际化经营战略落地。持续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迭代,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产品性能,不断向高性能、高质量、高可靠性的智能、高端应用领域拓展;同时,公司统筹推进资本运作、人才激励、投资者回报、治理优化与业务拓展,成效显著,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营业收入 315,106.97万元,同比增长 30.50%,主营业务收入311,479.90万元,同比增长30.91%,其中内销主营业务收入为261,00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93%,外销营业收入为 50,47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906.77万元,同比增长70.6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10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8,884.7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11月 20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1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0.00万元,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 98,892.6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 7.8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7.8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银行手续费0.00万元。

  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8545、8390)。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郭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369)。2025年 11月 1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466.97万元和 315,106.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 17,526.95万元和 29,906.77万元。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716.18万元和 19,830.36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随着募投项目的快速实施,新扩产能逐步释放,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若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实现转股,公司将无需再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截至 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2.15和 1.84,不存在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截至 2025年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尚未满一年。因此,2025年度,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根据《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第 Z【810】号 02),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的人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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